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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分析·劉宇專欄】眾議院版H1及職業(yè)移民改革法案簡評:超級B表

更新時間:201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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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自加州的美國國會眾議員Zoe Lofgren在眾議院提出的《2017年高級技術人員誠信和公平法案》,參議院也提出了自己的版本,但我們還沒有拿到草案原文。下面先對眾議院版本進行一些簡評,總體來說,這個提案大幅限制了H-1B的使用,但為職業(yè)移民提供了巨大便利。這個提案的最大亮點是:如果與職業(yè)移民相關的第八節(jié)第3款能夠通過,相當于通過了一個超級B表條款。所以,這是一個限制H-1B非移民簽證,但巨幅利好職業(yè)移民的提案,想做成奧巴馬的行政改革沒有做成的事,尤其是B表。

 

“2017年高級技術人員誠信和公平法案”

提案共和黨議員ZOE LOFGREN

摘要和分析

 

第一節(jié).短標題:“2017年高級技術人員誠信和公平法案”。

 

第二節(jié).任何單一外國國家的數(shù)字限制

 

  • 廢除職業(yè)移民簽證的“每個國家”上限,以便所有工人得到公平對待。

    ○在分配就業(yè)簽證時結(jié)束歧視,從而使雇主可以雇用最熟練的工人,而不考慮國籍。

    ○確保所有職業(yè)移民都有相同的簽證等待時間。

  • 將家庭支持的移民簽證的“每個國家/地區(qū)”上限從7%提高到15%。

 

第三節(jié).通過改變H-1B豁免定義以加強H-1B程序的完整性(13萬美元的最低工資標準并不是施行于所有H-1B雇主,而只是施行于使用H-1B雇員超過15%的雇主,所以并不影響小量使用H-1B的公司。它的作用是使對H-1B依賴性強的雇主不能再大量雇傭H-1B人員,影響的是H-1B密集型企業(yè),如科技公司,和那些專門從事H-1B雇傭和派遣的中介公司。)

 

  • 重新設定自1998年設立以來保持不變的60,000美元的工資豁免額。

  • 根據(jù)勞動部(DOL)的就業(yè)統(tǒng)計(OES)上公布的計算機和數(shù)學職業(yè)(第15-0000組)的最近的全國年度工資,新的H-1B依賴型雇主工資豁免水平將被設定在中位數(shù)以上35個百分點。

  • 根據(jù)勞動部2015年5月的職業(yè)就業(yè)和工資(最新可用數(shù)據(jù)),新的年度工資豁免水平將超過13萬美元(http://www.bls.gov/oes/current/oes150000.htm)。

  • 依賴型雇主是指擁有H-1B地位的勞動力超過15%的雇主。

  • 除非依賴型雇主補償他們的H-1B工人超過規(guī)定的工資水平,他們必須證明關于美國工人的招聘和不被替換。

  • 可以根據(jù)申請時的公平市場價值,將非自由裁量的支付獎金和類似的報酬適用于工資。任何自由裁量的報酬均不得計入工資。

  • 對于依賴型雇主取消碩士學位豁免。

 

第四節(jié).對外國高技能工人增加透明度及禁止懲罰

 

  • 為H-1B工人提供透明度,要求雇主在向政府提交申請之日起三年內(nèi)向H-1B簽證持有人提供移民文書。如果是機密或敏感的商業(yè)信息,可提供信息的扣留。

  • 如果H-1B工人在非移民和雇主同意的日期之前停止就業(yè),禁止違約金以保護H-1B工人。

 

第五節(jié).改革現(xiàn)行工資制度以保護美國工人

 

  • 通過將現(xiàn)有的4級工資計算替換為新的,更為平衡的3級工資公式,增加了普遍的工資要求,以保護美國工人。

  • 新公式有效地免除了最低工資水平,并對剩余水平的工資施加了向上的壓力。

第六節(jié).基于市場的H-1B簽證分配(改變了H-1B名額的分配方法,不再抽簽,工資越高,獲得H-1B的可能性越大。如果第三節(jié)中的針對依賴型雇主的13萬美元最低工資標準通過,H-1B的合格申請人數(shù)量應當小于每年可用名額。)

 

  • 根據(jù)工資優(yōu)先分配H-1B簽證如下:

    ○雇主通過現(xiàn)行工資的200%,然后是現(xiàn)行工資的150%(包括現(xiàn)金獎金和類似的補償)的方式支付現(xiàn)行工資水平3級;

    ○雇主以現(xiàn)行工資的200%,然后是現(xiàn)行工資的150%(包括現(xiàn)金獎金和類似補償)支付2級;

    ○雇主以現(xiàn)行工資的200%,然后是現(xiàn)行工資的150%(包括現(xiàn)金獎金和類似補償)支付1級;

    ○任何剩余的申請。

  • 要求雇主如果有受益人在除申請時指定的工作領域以外工作30天或更久,他們必須以當前的就業(yè)領域的申請時相同的工資水平支付最高現(xiàn)行工資。

  • 規(guī)定無論是否符合雇員的自愿授權(quán),雇主不得減少受益人的工資,從而加強員工保護。對于職位中合理和慣例的稅收、扣押和扣除規(guī)定例外。

 

第七節(jié).小型和初創(chuàng)企業(yè)雇員的簽證保留

 

  • 為小型和初創(chuàng)雇主(擁有50名或更少員工的雇主)分配H-1B簽證年度名額的20%。

  • 根據(jù)本小節(jié)所提交的申請必須包括請愿人的證明,證明受益人不會在第三方工作地點超過30天。

 

第八節(jié).刪除學生和其他臨時簽證持有人的簽證障礙。(本節(jié)為最大亮點)

 

  • 建立從F-1學生身份到合法永久居留身份的橋梁:

    ○為學生以及O-1(非凡能力),P(運動員,藝術家和藝人)和自由貿(mào)易簽證持有人提供“雙重意圖”,所以他們不會只是因為他們可能打算移民到美國而被拒絕簽證;(留學生將不用再擔心因為移民傾向而被拒F-1簽證。F-1與EB-5并不矛盾,移民官在考慮是否批準F-1時,考查的是申請人將利用這個F-1在美國學習還是留美不歸,是否已經(jīng)提出或?qū)⑻岢?a href='http://99oboc.cn' target='_blank'>EB-5等移民申請并不影響“這個”F-1本身的留學目的。這個條款將進一步消除申請人的顧慮,也可以防止簽證官濫用“移民傾向”這一概念。)

  • 允許將在與雇主工作中獲得的經(jīng)驗以勞動證書的目的進行計算; 及

  • 向職業(yè)移民獲得批準后等待移民簽證期間的人提供工作和旅行許可,從而他們與根據(jù)“21世紀美國競爭力法案”提供便攜性的人得到類似的保護。

 

第九節(jié).刪除文書工作的負擔

 

  • 通過闡明H-1B申請要求并降低管理成本,澄清如果申請人已經(jīng)為新的就業(yè)地點獲得了有效的,經(jīng)過認證的勞動條件申請,則不需要向USCIS提交修改后的申請。

 

第十節(jié). H-1B執(zhí)行機構(gòu)

 

  • 提供技術修復,以便USCIS可以將有關H-1B申請中可能的違規(guī)遞交給勞動部,以開始調(diào)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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