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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投資移民要求創(chuàng)造10個就業(yè)

更新時間:2017-05-04瀏覽:

  美國投資移民,又稱EB-5投資移民,由于需要資金少(最少只要投資50萬美元),周期短(只要一年左右的時間),沒有移民監(jiān)(投資人本人無需長期待在美國以維持或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等突出優(yōu)點越來越受到市場的青睞,尤其今年以來受主要海外投資移民國投資移民政策變動的影響,美國投資移民出現(xiàn)爆炸式增長,成為投資移民的首選。但是除投資資金外,美國投資移民還有一些具體的規(guī)定,比如對創(chuàng)造就業(yè)這一指標就有明確的要求。今天我們就來詳細介紹一下美國投資移民對就業(yè)創(chuàng)造的要求。

  一.投資移民需要創(chuàng)造多個就業(yè)機會?

  美國移民法規(guī)定,每份投資移民申請必須創(chuàng)造至少10個工作機會。即通過投資移民申請人的投資可以為美國就業(yè)市場增加10個工作機會。

  二.投資移民需要創(chuàng)造什么樣的就業(yè)機會?

  根據(jù)移民法的規(guī)定,投資移民創(chuàng)造的工作機會必須是全職的工作機會。所謂全職是指是每周工作35個小時以上的工作崗位。移民申請人不能把幾份不同職位的兼職工作的工作時間合并起來折算成一份全職工作,即便這些兼職工作加起來的每周工作時間已經(jīng)大于或等于35個小時。例如移民投資人張先生設立了一家Orange公司,雇傭了O先生從事A工作,每周15小時,P先生從事B工作,每周15小時,Q先生從事C工作每周15小時。張先生不能把上述三份兼職工作合并起來折算成一份全職工作,即便三份工作加起來每周已經(jīng)達到了45個小時。

  但是移民局又規(guī)定,一份全職的工作機會卻可以由多人共享,只要這個工作崗位本身是滿足每周35個小時的“全職”要求的。例如,還是投資人張先生的Orange公司需要雇傭人做A工作,張先生的公司雇傭了O先生從事A工作,每周10小時,P先生也從事A工作,每周10小時,Q先生同樣從事A工作每周15小時。這樣雖然上面三份工作都是兼職的,但是三份合并起來對于A工作崗位本身而言每周達到了35個小時,這樣合并起來的A工作機會就是一個合格的全職工作機會,事實上是O、P和Q三人分享了一份全職工作。

  三.如何理解“創(chuàng)造”就業(yè)機會?

  投資人需要注意的是這10個就業(yè)必須是通過投資人的投資而新增的,而不是簡單的是投資人投資的公司雇傭了10個人。例如張先生投資了一家公司,這家公司原有雇員6名,在張先生投資后,為使張先生能夠申請投資移民,該公司的雇員需要增加10名,達到16名,而不是增加4名,達到10名。

原文鏈接:http://99oboc.cn/usa/news/2017056613.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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