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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美國移民入籍時如何計算連續(xù)居住時間

更新時間:2016-08-10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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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成功辦理美國投資移民綠卡的申請人都有入籍美國的意向,但卻不知道入籍都需要住在美國多長時間。為了讓投資人更加了解在美居住時間的計算,避免因為超期離境阻礙入籍申請的情況發(fā)生,兆龍移民公司在此為您探析申請美國移民入籍該如何計算居住時間。

  申請美國投資移民入籍歸化需要具備的資格之一就是要滿足移民法對于在美國滿足連續(xù)居住時間的規(guī)定。大體而言,申請人必須在遞交入籍申請前在美國連續(xù)居住滿五年。獲得綠卡五年者,滿足實際居住時間和要求的入籍申請人需要證明他們在美國的實際居住時間沒有低于30個月。如與公民結婚,獲得綠卡三年,美國公民的配偶需要證明在美國實際居住時間沒有低于18個月。五年(或三年)中有任何一次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則以前居住時間不能計算在內,需從此次回美之日起重新計算居住時間。

  具體而言,如何判斷“連續(xù)居住”,又如何界定“居住”呢?“連續(xù)居住”指的是居住的五年內沒有重大的中斷行為。“居住”意味著在美國生活、工作,擁有一定的個人財產,有登記在名下的汽車,繳納個人所得稅,等等。

  不過,如果申請人的配偶是美國公民的話,申請人只需在美國連續(xù)居住滿三年即可。不過,如果非公民配偶在三年期滿前離婚,或美國公民配偶死亡,三年連續(xù)居住的特殊規(guī)定將不適用。但是,如果申請人是根據(jù)反虐待婦女法的規(guī)定獲得綠卡的,無論是否離婚,仍然可以按照三年連續(xù)居住的特殊規(guī)定申請入籍。

  美國移民法允許連續(xù)居住期滿前三個月提出入籍申請。因此,申請人可以在連續(xù)居住滿四年九個月后或兩年九個月后提出入籍申請。

  按照法律規(guī)定,離開美國不超過六個月一般不被看作中斷連續(xù)居住期限。如果離開美國超過半年但不到一年,不論什么原因都有可能會被移民局認定為中斷連續(xù)性居住,被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以自愿放棄綠卡看待,除非申請人舉證說明并無放棄連續(xù)性居住的意圖,并且提供不放棄綠卡的證據(jù)。但是如果離開美國境內一年以上,則基本上會被移民局以自愿放棄綠卡看待,將打斷連續(xù)性居住,在美國居住時間需要從回美之日起重新計算。因此,凡出國時間超過一年者,一定要在出國前申請回美證(Advanced Parole),否則很有可能回不了美國。

  此外,如果申請人是美國政府部門、美國公司或國際組織的海外雇員,海外居住的時間有可能不被認定為連續(xù)性居住的中斷,但是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之一:a、獲得綠卡后在美國連續(xù)居住至少一年并且必須受雇于美國政府部門或司法部長所認可的美國研究機構;b、受雇于從事對外貿易或商務的美國公司;或者是c、受雇于美國依國際條約或法律所參入的國際組織。當事人必須向移民局遞交N-470表格,申請保持居住時間,海外雇員的配偶及孩子也可以同步申請保持連續(xù)居住時間。

  以上便是兆龍移民中介公司為投資人介紹的投資移民美國入籍該怎樣計算居住時間,在獲得美國移民綠卡之后,申請人如果有意向入籍,一定要合理安排自己的時間,按照規(guī)定到美國進行居住,順利入籍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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