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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常識問答]獲得正式綠卡后,沒有滿足移民局居住要求,是否會對家人產(chǎn)生影響?

  臨時綠卡(亦稱“條件綠卡”)條件解除后,全家人各自綠卡獨立,彼此不受影響。

  兆龍移民建議您:如果您確實需要離開美國超過一年,那么離境前請先向美國移民局申請“回美證”;孛雷C有效期為兩年,出境后,在回美證有效期內(nèi)返美即可。

  如果離境超過一年而且沒有辦理回美證,移民局將會撤銷綠卡。如多次離境時間超過半年,入境時,建議帶上與美國有密切關系的文件,證明自己有在美國永久居住的傾向:如在美國有房產(chǎn)、公司、稅單、銀行賬戶、配偶或/和孩子在美國居住、就讀等證明。

  回美證:英文叫Reentry Permit。也有人將它稱為“請假紙”,意思是持有綠卡的人,要在外國多待些時間,因而向美國移民局請假。兆龍移民為簽約客戶免費辦理回美證5人次($500.00美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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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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