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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美國移民準許H1B配偶(持H4簽證)工作 你需知道的一些細節(jié)!

更新時間:2015-03-03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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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奧巴馬總統(tǒng)主打擴大暫緩遣返無證移民范圍的移民行政令,受阻于聯(lián)邦法官,但國內(nèi)安全部(DHS)轄下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wù)局(USCIS),24日宣布一項有利美國移民的重大消息,準許H1B外籍勞工的配偶(持有H4簽證或身分)在特定條件下合法工作,并將于5月26日起接受工作許可(EAD)申請。

  移民局長羅德里格茲(Leon Rodriguez)24日表示,允許已處于綠卡申請程序的H1B外籍勞工的配偶合法工作,不僅可以使美國企業(yè)獲得更多技術(shù)勞工,促進美國經(jīng)濟、活絡(luò)就業(yè)市場、增強國際競爭力,也有助于吸引和挽留高技術(shù)勞工及家人安心留在美國并積極申請成為永久居民,減輕他們的經(jīng)濟壓力、提升家庭生活水準。

  允許美國移民H1B配偶工作的條件是:

  H1B持有人的職業(yè)移民申請(I-140)已經(jīng)獲得批準;

  或者根據(jù)21世紀競爭法案(AC21),

  H1B持有人已處于H1B六年限期之外。

  這意味著,美國移民H1B持有人已經(jīng)啟動職業(yè)移民綠卡申請,并且已在移民局闖過頭關(guān)取得移民資格,只是要等待才能遞交調(diào)整身分申請(I-485)。

  申請人須提交I-765表格,并向移民局繳納380元申請費用,在申請獲得批準后才可以開始工作。

  這一針外籍勞工配偶的新政策也是歐巴馬移民行政令的內(nèi)容之一,但移民局早在2014年5月就提出相關(guān)行政提案(proposed rule),經(jīng)過在聯(lián)邦公報(Federal Registry)公示并進行修改的法定程序后,依法就可實施,因此不受此次總統(tǒng)移民行政令被封堵的限制。

  對于H4外籍勞工配偶而言,在某種程度上,獲得工作許可后的自由度比美國移民H1B持有人更大,因為他們可以不受移民法限制地自由更換雇主,還可以申辦社會安全號碼、開始累積信用紀錄、報稅和設(shè)立公司、計量工作季點和退休福利;而H1B持有人不能隨便換工作,否則綠卡申請要重新開始,只有在I-485遞交180天之后,才能更換相同職業(yè)范疇的工作。

原文鏈接:http://99oboc.cn/usa/news/2015032893.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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