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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兆龍移民客戶高先生獲得I-526批準

更新時間: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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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客戶信息:
  高先生,外貿(mào)公司總經(jīng)理
  二、具體流程:
  1、2013年08月 與兆龍移民簽約辦理美國投資移民;
  2、2013年11月 遞交申請材料;
  3、2014年07月 獲得I-526 批準;
  三、案例分析:
  高先生有兩個孩子,自己成立了一家外貿(mào)公司,2013年,高先生與兆龍移民取得聯(lián)系,并委托兆龍移民協(xié)助辦理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
  在準備申請材料的過程中,根據(jù)高先生提供的資料來看,兆龍移民文案專家決定用房產(chǎn)抵押的方式來作為美國投資移民資產(chǎn)來源,美國移民局對于申請人的資產(chǎn)來源要求相對于加拿大寬松,用房產(chǎn)抵押作為資金來源是可以接受的,最重要的是,在遞交相關文件的過程中,高先生積極配合兆龍移民專家,所以一切工作進展的很順利,從遞案開始,不到一年的時間就獲批了I-526批準。
  四、客戶感言:
  我辦理移民就是為了子女能夠受到良好的教育和生活環(huán)境,現(xiàn)在I-526已經(jīng)獲得批準,等待排期,在獲得臨時綠卡之后,子女就可以直接去美國上學,以后也可以去世界各地洽談客戶,真是既省錢又省事。非常感謝兆龍移民為我選擇了優(yōu)質(zhì)的EB-5項目,迅速又細致的為我整理申請材料,使我快速獲得批準。
 
原文鏈接:http://99oboc.cn/usa/eb5case/2016095418.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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