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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常識問答]入籍要求的連續(xù)居住期被中斷一年以內(nèi)怎么辦?

更新時間: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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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來說,申請人如果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就會被認(rèn)為沒有居住在美國的意愿。

  如果入籍申請人離開美國境內(nèi)超過6個月以上,但少于一年的,將會被移民局推定為居住期連續(xù)性的中斷。然而,只要申請人能夠證明其在此期間沒有實際放棄居住美國,這種推定可以被推翻。

  推翻此推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申請人沒有終止他/她在美國的工作;

  2.申請人的直系親屬(配偶及21周歲以下未婚子女)仍在美國境內(nèi);

  3.申請人保留他在美國的住房;

  4.申請人在境外只是短暫旅行;

  5.申請人是被公司派到國外去工作等。

原文鏈接:http://99oboc.cn/ask/meiguoyiminwenda/2016/0413/4467.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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