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在美國境外領(lǐng)事館獲得簽證的投資者必須遵守的第一個要求就是在領(lǐng)事館發(fā)放簽證之后的180天內(nèi)進入美國。投資者進入美國之后必須確定居所。居住意向證據(jù)資料包括開立銀行賬戶、獲取駕照或者社會保障號、繳納州和聯(lián)邦所得稅、租賃或購置住房。如果企業(yè)或職業(yè) 性質(zhì)需要,美國居民也可以在海外工作。對于那些在美國境外生活的永久居住者,我們建議投資者及其家人至少每六個月重返美國一次。一般來說,投資人和其家屬再美國居留的時間越久,未來遭到美國政府宣稱其“放棄”在美國永久居民身份的可能性就越低。如果投資人在某些情況下必須離開美國本土超過一年以上,需向美國政府申請"回美證",此許可證可以讓投資人在離開美國最長的兩年內(nèi),不需要再入境美國而能維持其永久居民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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