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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常識問答]連續(xù)居住被中斷超過一年怎么辦?

  入籍申請人如果離開美國超過一年的,居住的連續(xù)期將被破壞。一般情況下,如果申請人知道自己將會離開美國境內(nèi)超過一年,建議在離開美國前,申請回美證以入境美國,可以證明你沒有放棄綠卡,但是申請人在離開美國前住在美國的時間將不算,居住時間的積累被重新起算。

  不過有一個例外,如果申請人滿足以下條件,無論其離境時間多長,都不會打斷入籍要求的連續(xù)居住期。

  1、 申請人或美國公民配偶在海外受雇于:美國政府、美國司法部認可的研究機構、美國公司或美國公司控股的發(fā)展海外貿(mào)易或商務的分公司、美國為成員國的國際組織;且申請人在成為綠卡持有者之后才受雇于上述工作。

  2、 申請人在上述工作開始之前(無論在何時離開美國境內(nèi)),且在離開美國之前一年已經(jīng)提交N-470表格申請保持其在美國居住的連續(xù)性;

  3、 申請人證實其離境期間是為了上述工作目的,一般由雇主出具證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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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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