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申請美國EB-1A杰出人才,十項滿足三項一定能成功嗎?
答:根據(jù)美國移民法規(guī)的要求,在理論上,十項條件中滿足三項是能夠成功申請的,但是在實際審理中,因為美國移民官是擁有自由裁量權的,這對于申請結果是不確定因素,一旦移民官認定所遞交材料不足以證明申請人在行業(yè)內屬于頂尖水平,就會下發(fā)補件通知,甚至直接拒簽。
兆龍移民在確定接受EB-1A客戶委托之前,都會邀請美國移民律師對申請人的評估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進行“行業(yè)類別區(qū)分”、“細分領域區(qū)分”等多個定位方案探討,我們的原則就是始終堅持以“百分百真實經歷”進行申請資料籌備。
所以在此我們要提示EB-1A的準申請人們,千萬不要抱著僥幸心理對過往經歷進行包裝,如果被美國移民官發(fā)現(xiàn)并確認存在此類行為,申請人很大可能會被認定為“移民欺詐”,將來就不再有移民美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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